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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万历四十四年合规的网络股票配资,也就是公元1616年,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故址在今天的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称汗,建立了后金政权,也就是清朝的前身,等两年之后,也就是明朝万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努尔哈赤的后金政权正式向明朝发出了挑战。
万历四十六年正月,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颁布所谓的“七大恨”檄文,我给大家用白话简要的叙述一下:
第一条,我祖父没有侵犯过明朝的边境,明朝无端挑起战争,杀害我的祖父。
第二条,我祖父虽然被杀害了,但是我仍然和明朝修好,在我两家的边界立碑碣,两方人民不得越过边境,一旦越过边境立刻杀死,但明朝仍然撕毁协议,派兵过界援助叶赫。
第三条,明朝的人民背弃盟约,偷窃我们的资源,我们按照盟约将他们诛杀,明朝责问我们滥杀无辜,把我方使臣纲古里方吉纳以及以下十人全部杀害。
第四条,明朝驱赶我方民众。
第五条,明朝再次越境帮助叶赫,把叶赫部已经嫁到建州的女儿改嫁给蒙古。
第六条,明朝偏袒叶赫,辱骂我建州。
第七条,我努尔哈赤消灭了哈达部,明朝逼迫我们让他们复国,而哈达部实际上已经归附于叶赫部,实际上,最后一条还是在指责明朝偏袒叶赫部。
第一条没话说,努尔哈赤的祖父和父亲确实是死在明朝军队的手上的,虽然明朝政府之后给予了赔偿金,但毕竟人死不能复生,努尔哈赤有情绪很正常。但是其他的就很有意思了。这里说一句,本文中引用的七大恨版本是《清太祖实录》版的,七大恨的原版早就无处可寻了,我个人认为《清太祖实录》版七大恨虽然肯定会存在一定的美化成分,但却是最能体现出努尔哈赤起兵这一历史事件性质的。
首先就是那个所谓的越界事件,大抵就是努尔哈赤等女真部落和明朝定立规矩,双方人民禁止越界,一旦越界就杀,结果女真人杀了越界的明朝人民。但是杀人的这个事儿是发生在后金天命元年(公元1646年)之后,《清太祖实录》记载“(天命元年六月)命达尔汉侍卫扈尔汉、遇越边窃采之人、辄杀之、约五十余人。”
从大格局角度来讲,这事本来就是努尔哈赤强词夺理,杀人的事件发生在天命元年的六月,此时努尔哈赤早就称汗自己改元建国,试问此事得到明朝方面的允许了吗?换句话说努尔哈赤在此时本来就是一个叛乱者,就是要处置这些越界的边民,也轮不着他呀。此事居然还被堂而皇之地写进“七大恨”,真是无话可说。
最恶心的事还在后面,当时的明朝广宁巡抚李维翰把努尔哈赤派去报信的人抓了起来,要杀了偿命。努尔哈赤要求明朝释放自己的人,明朝使者说不行,结果这人又说“此事已上闻、乃不容隐者。汝国岂无有罪之人、何不执之边上、杀以示众、此事遂已。”大概意思就是你挑几个罪犯杀了,给我们明朝边民偿命,这事就算了了。然后努尔哈赤急切地想要自己的人回来,结果就在自己的监狱里挑了十个叶赫部的俘虏,押到抚顺杀了,明朝方面立刻释放被扣押的女真人员(估计主要也想宁事息人)。
先不说他那所谓的界碑究竟合不合法,就说他处理这件事的手段,拿着人家叶赫部人的脑袋去换自己的人,十个叶赫俘虏换了50个明朝边民的命,自己建州本部的一个没死,最后居然把这件事写进了七大恨里,真不得不感叹,做大事的人,脸皮就是得厚啊!
其实这条强圆还是能圆过去的,在整个的七大恨中,最为奇怪的莫属于明朝“偏袒”叶赫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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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别的就说万历十二年李成梁策划的那场伏击“清佳砮、杨吉砮率二千余骑诣镇北关谒。松、九皋见其兵盛谯让之则以三百骑入。松先伏甲于旁约二人不受抚则炮举甲起。顷之二人抵关据鞍不逊松叱之九皋麾使下其徒遽拔刀击九皋并杀侍卒十余人。于是军中炮鸣伏尽起击斩二人并其从骑与清佳砮子兀孙孛罗、杨吉砮子哈儿哈麻尽歼焉。成梁闻炮急出塞击其留骑斩首千五百有奇。”叶赫部的首领清佳努都被明朝干掉了,光是斩获的首级就高达1500颗,明朝一口就把叶赫部咬得是鲜血淋漓,何来偏袒一说?
当然,努尔哈赤口中的“偏袒”,其实只不过是明朝为了维护女真部落的秩序而实施一些政策而已,作为中央政府的明朝肯定不会希望女真地方实力的强大,所以合规的网络股票配资明朝肯定要维护各个部落之间的平衡,消除女真出现强大部落的可能,所以明朝才会逼迫建州给哈达部“复国”,而这种行为无疑和努尔哈赤以及建州贵族利益发生冲突,所以自然就会被写进七大恨之中。
所以,七大恨的绝大部分并不是什么“痛恨明朝对于女真的压迫”而只是满洲贵族不满于作为中央政府的明朝妨碍了自己的利益而已,这也就是为什么这篇漏洞百出的“七大恨”能够激发女真贵族对于明朝的仇恨,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努尔哈赤起兵反明”究竟是为了反抗所谓的暴政还是地方贵族的叛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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